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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盖章的离职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纠纷
2023-09-11 22:15: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后,共同签字盖章而订立的,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一般也由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并且双方需要按约定来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单位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就是合法有效的:
    1、意思表示真实;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制定出来的补充协议,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
    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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