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鲜行业比较特殊,周末和节假日都忙,非周末可以休息,准备每周休息一天,其他按照加班工资算,可是6*8=48小时,超过44小时了又,怎么办?
2、我们本来想规定每天加班4小时的,看了规定只能每天加班3小时,每个月30-4=26或者31-4=27天,每天3小时,26*3=78小时,27*3=81小时,又超过36小时了,也就是说只能加班12天,怎么办?
3、我们这个特殊行业可以申请月休制度吗?如果是月休的话,以上两条是不是就不用考虑超时间了,还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还要算2倍工资3倍工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