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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被驳回后能否重新起诉?

行政纠纷
2023-09-11 15:56: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驳回起诉还能再起诉,但要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例如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被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具体;有事实根据;并且当事人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驳回起诉之后还是可以再次起诉的。只要满足起诉条件即可。起诉的条件为原告主体适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情形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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