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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十多年前离婚了,然后认识了一个男的,我们就在一起了,都是没有领结婚证,男人拿钱给我买的房子和用的钱,如果过不下去分手了男人有权利要回

婚姻家庭
2023-09-10 09:11: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赠予,固定好证据,在把房子名字登记成你的,那么一般要不回去了
  • 法律分析: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要回来。
    1.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后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一般来讲这属于赠与,要回的可能性不太大。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或者登记后没有一起共同生活,那么也可以试试通过诉讼的方式要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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