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退款期限。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应当退还原告一半的案件受理费。法院应当自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退还原告。但根据实际操作情况,诉讼费退款有一个时间过程,比如承办人和法院相关领导签字,很多法院也根据不同法院的不同情况规定了退款时间,但法院退款应及时退还原告,即合理期限。
具体退款期限应与承办法官具体联系。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