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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赔偿昰按实际工资还是社保缴纳基数工资?

劳动纠纷
2023-09-09 10:56:38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中需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进行确定
  • 你好 这是可以解决的 详细情况说一下
  •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按照实际工资计算。
  • 社保局赔偿项目按照缴纳基数计算的
  • 你好,不同项目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 社保缴纳应该是按实际工资缴纳
  • 你好,先了解下实际情况。
  • 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主要是根据自身的工资来确定的,往往收入越高得到的工伤赔偿金额就会越多,那么社保局为了确定劳动者收入,一般情况下都会要求其提供收入证明。而劳动者的收入证明都是由用人单位开具的,劳动者只需要要求用人单位开具工资单证明即可。
    而要是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证明的话可以先与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再进一步调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不是按缴纳的社保基数为依据的。如果职工停工留薪的,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仍然是由单位按照职工原来每月发放的工资福利待遇来算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赔偿不是按社保基数赔偿,而是根据其工资水平来确定赔偿。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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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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