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认定的。当事人如果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争议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之内。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五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五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