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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没有办理职工的各类保险,2000年由现单位合并,现单位可以补缴前期没交的保险吗?

劳动纠纷
2023-09-07 21:46: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原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各类保险,现单位在合并后可以补缴前期没交的保险。
    但是,补缴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具体的补缴办法和程序。同时,您也可以向现单位的人事部门咨询,了解单位是否已经为您补缴了相应的保险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社会保险费可能会涉及到一定的滞纳金和罚款,具体金额也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如果您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建议您尽快办理,以避免产生过多的滞纳金和罚款。
  • 找原单位交或自己补缴
  • 有权要求单位补缴,无法补缴的,要求公司按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用标准给与经济补偿。
    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每作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三条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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