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 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退休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50 元。
(二)在
(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 1 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
1.5%。
(三)在
(一)
(二)项调整基础上,对 2019 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 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3元;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4 元。
(四)在
(一)
(二)和
(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
泸溪县、凤凰县、
花垣县、保靖县、
古丈县、
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