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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们厂是计件的,但是工资的发放形式是底薪加加班加绩效的,正常辞工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的,但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结算只有底薪加加班,公司私自把绩效扣除,公司这样做合法?

劳动纠纷
2023-09-07 14:40:48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这个的话,如果提前一个月的话,你最后的加班费也是有给的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违法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 你好,是不合法的这个情况可以劳动仲裁的
  • 你好,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不合理可以去申请仲裁的
  • 你好!这个行为是不合法的
  • 法律分析: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
    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支付正常工资及加班工资等 ,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正常讨薪。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法律分析:公司一般当即支付工资。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辞职不影响工资的发放,公司应该给你按时发工资。有工资的,如公司不给工资,可去劳动局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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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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