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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婚前卖了一套小产权房子,婚后在落款签字处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女方什么也分不到吗?

婚姻家庭
2023-09-04 16:53: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结婚后加名字的,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房产婚后卖,如果是当事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则不需要另一方签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则需要对方签字。婚前的房产如果婚后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婚前夫妻一方买房,婚后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物权变更的效力,房屋产权由出资人个人所有变成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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