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软暴力骚扰的解决办法:被害人可以收集相关
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软暴力”手段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以及黑恶势力“恶势力”中的“其他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规定的“威胁”和“恐吓”,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分别以
强迫交易罪、
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应当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依法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