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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女儿要起诉离婚还要到男方的户口所在地吗

婚姻家庭
2023-09-01 10:19:2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协议离婚可以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是起诉离婚,必须到被告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房产债务,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由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起诉离婚不一定需要到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被告近一年一直在户口所在地居住,那就去户籍地起诉;
      
    2、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那被告当前在哪住,就去哪起诉。经常居住地,就是在起诉时已经在那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4、如果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起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在国内起诉的,中国的法院仍有权管辖。法律依据:
  •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原则上要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去对方户籍所在地,而是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你好,一般情况下都是去被告所在地离婚
  • 你好,到被告所在地男方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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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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