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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起诉离婚是不是要在户籍所在地啊?

婚姻家庭
2023-05-25 15:02:00
共有29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夫妻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等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 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夫妻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等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 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等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 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您好,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需要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和起诉书等到被告常住地法院起诉。
  • 起诉离婚您需要对方所在地法院 起诉,最长时间6个月左右,建议将双方具体财产情况、子女情况咨询律师,再进行起诉。
  • 您好,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
  • 您好,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在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 你好,一般被告过去一年经常居住地也有管辖权。
  • 您好,对方的户籍地在哪?或者是经常居住地
  • 你好,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联系本律师沟通
  • 一般都是在户籍所在地的除非户口迁过来了
  • 可以具体的说下案件情况。主张赔偿的
  • 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可以起诉
  • 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
  • 您好,可就离婚事宜进行咨询。
  • 您好 ,这个要试情况而定
  • 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立案
  • 您好,也可以在经常居所地。
  • 在对方的户籍地法院立案
  • 一方当事人要起诉离婚的,需要到被告住所地去起诉,一般是其户籍所在地;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被告有被监禁等情形的,则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不一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不一定是到户口所在地,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您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告
  • 您好,可以在长期的居住地也可以起诉离婚
  • 不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结婚注册地即户口所在地,或者对方常住地(一年以上),这几个地方都是可以的。但实践之中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法院都会推荐你去对方目前的居住地法院起诉,即使在住所地起诉,法院也会移送到住所地。但在住所地,有的法院需要临时居住证。
  • 您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你好,建议进一步具体沟通遇到的法律问题。
  • 需要起诉离婚的,不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权进行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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