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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婆出钱买方,婚后办房本,写的我和我老公的名字,离婚的话我有权分割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3-08-31 09:22: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婚前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以下情况例外:
    1、结婚后,拥有房产的一方主动将房产赠与给另一方的。此时,婚前个人财产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这种情况最典型的就是婚前买房写在个人名下,此时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就房产办理了增名手续,即将配偶的姓名增加进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所有权人一栏,并且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所有方式或份额一栏中显示为共同共有。这一行为视为房产的原所有人对其配偶的赠与,房产成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房产在购买时并不是个人全部出资,而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这种情况下,即使在结婚前房产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不能完全视为是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婚前房产离婚时一般不划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除双方对该财产的离婚分割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对其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在一方婚前个人房产登记了配偶的名字,被认定为对配偶的赠与。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房产,分割比例并不一定是各方占百分之五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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