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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暑假工 大学生 七月2去公司上班 实际时间是到八月31结束 说的无责底薪3300 但是七月份给的工资1800 除了自己放的假 有四天都是公司放的 这个月25号又想让我双休 且之前已经休过四天加上我自己休的一天共五天 26号开会说是我们的问题 没有出单子 没达到要求 口头辞退我 还要我签离职协议(没签) 我提交资料给法院了 有多大可能性赢

劳动纠纷
2023-08-30 17:45: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到所在单位要求工会或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助解决;
    2、到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申诉(劳动行政部门受理不收费用);
    3、不服劳动部门裁定,可在收到裁制书15天内向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4、不服法院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劳动纠纷诉讼期间如果劳动者正常付出了劳动的,有工资;如果有请假的,则单位可以扣除请假天数的部分工资来发给劳动者报酬。工资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到所在单位要求工会或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助解决;
    2、到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申诉(劳动行政部门受理不收费用);
    3、不服劳动部门裁定,可在收到裁制书15天内向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4、不服法院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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