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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说的是扣百分之四十,最后也不发工资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9-01 09:36:4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所述,我们可以起诉对方追回工资。
  • 克扣工资可以拨打12333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仲裁,建议详细沟通
  • 法律分析:克扣工资所需要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当事人陈述、同事的证言等证据。“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额工资)的行为。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离职后,公司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如果辞职了企业不发工资,协商索要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员工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辞职了企业不发工资,协商索要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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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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