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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广告牌砸到脚受伤了,休息一个月左右,如果责任方对我不闻不问,提出赔误工费总是在拖延,可以选择报警吗?

损害赔偿
2023-08-29 13:09: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受伤问题可以帮你解决
  • 您好,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 可以直接报警。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受伤不给误工费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 你好;建议你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认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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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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