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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院发票弄丢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3-08-27 22:36: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医院出院发票丢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依旧还是能报销的。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拿出医疗保险卡;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去医院出示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
    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法律依据:
  • 医院发票丢了是可以补得。
    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
    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去医院出示你的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
    3、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
    转诊转院结算如下: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医院发票弄丢了应该怎样补救。可以去收费处打印发票复印件,然后去医院找医务科,加盖医院公章,证明与原件相同。另外,还要当事人写一张遗失声明,声明丢失的发票不再用来理赔结算,引起的责任由自己负责。
    必要时可能会要求登报声明。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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