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罚金需要由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家庭困难,确实不能交纳罚金,可以申请减交或者免交。具有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法院判处的罚金,被告人没有能力支付,可以申请减免。且被告人的家属是否有能力交纳罚金,不是减免罚金的理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