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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赠与子女的房子可收回吗?

婚姻家庭
2023-08-25 21:49:5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收回的。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共同财产房屋一套赠与未成年子女,这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一方在离婚后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或者子女在成年后滥用权利,严重损害赠与人的利益等,法院可能会考虑撤销赠与。但在正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子是不能收回的。
  • 不可以,如果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且已经过户,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
    追问:只是协议上写了,并未过户
    解答:赠与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 您好,您这边有没有协商过
    追问:您好,我这边还没有协商过
  • 赠与子女的房子是否可以返还的确认方式:如果双方已经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公证,并且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离婚不可以收回。若尚未变更登记,则可以返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撤回赠与的,受赠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离婚协议赠予的房产可以收回,但必须在赠与的房本未变更登记之前。
    法律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离婚后赠与子女房产一般可以收回,只要去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如果还没有办理过户,说明赠与还未完成,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不通过手续进行收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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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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