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赠与子女房产一般可以收回,只要去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如果还没有办理过户,说明赠与还未完成,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不通过手续进行收回。
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
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
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