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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婚后买的,房贷是老公在还,公婆也给钱还了,离婚时公婆可以分吗?

婚姻家庭
2023-08-25 14:55:20
共有1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你们协商解决,让公婆有份额,那是可以的,但是,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话,一般只是夫妻分割共同财产,公婆还贷可能会被看做对夫妻两个人的赠予。
  • 婚后的房子,贷款就算老公父母有帮忙还,房子本身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公公婆婆是没有份额的。且公公婆婆帮忙还的贷款一般会认定赠予。放心!
  • 你好!按照你说的这个事情来看,离婚时房产不属于公婆所有,公婆不能分房产,但是你们欠公婆的钱是需要偿还的。
  • 房产是写谁的名字?要综合看情况,我们专业处理离婚案件十三年。
  • 你好,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呢,一般公婆不会分割的
  • 你好,具体需看不动产权证上面是否有公婆姓名
  • 您好,请问现在房子是在谁的名下呢?
  • 你好 请问房子是谁的名字呢
  • 你好 请问房子在谁的名下
  • 夫妻买房公婆付钱的,离婚后财产的分割:
    1、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且房产明确指定只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那么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仍归男方所有;
    2、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没有明确指定房产只归男方所有,则房子应视为是夫妻的共同房产,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买房公婆付钱离婚后财产的认定标准:
    1、如果公婆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那么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1、由公婆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属于公婆的房产,与夫妻双方均无关,夫妻离婚时也不得要求分割;
    2、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公婆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公婆的债务。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可以充分举证证明借名买房,在离婚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购买的是以公婆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要求公婆返还,离婚时对该款项进行分割。
    参考如下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您好,这个和公婆没有关系。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可能会主张按出资比例分。
  • 你好 关于你说的问题,属于公婆赠与分不了
  • 你好,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算是对夫妻的赠予
  • 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房贷是老公在还,公婆也给钱还了,离婚时公婆可以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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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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