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劳动者在离职交接期依然属于劳动
合同期内,依法享有年假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离开原单位以后,员工跟原单位已经没有
劳动关系,因此到达新的单位以后,是需要重新计算年假享受时间据相关文件显示,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才享受带薪年休假,而且不与前劳动关系挂钩。
离职员工没有休完的年休假:如果单位安排你休假,因为个人原因没有休假的按照一倍工资计算,如果单位没有安排年休假的,按照三倍工资计算。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