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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屋鉴定是c级危房,可以退房吗

房产纠纷
2023-08-22 14:28: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退房: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
    2、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退房应符合以下法定条件之一:
    1、开发商在被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
    2、房屋交付后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3、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且差异绝对值大于3%;
    4、其它法定退房条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商品房退房情形如下:
    1、开发商在被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3、交付核验后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形;
    4、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的情形;
    5、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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