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劳动合同续签两次后,第三次公司不同意我主张的无固定,只签固定,请问下这种情况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8-22 10:41: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连续2次续签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属于违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 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职工虽然不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连续签两次劳动合同后,第三次企业选择不续签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在合同期满了之后用人单位拒签,那么这种行为完全违反了双方的约定,造成了对方的利益损失,因而就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拒付劳动者也是有权利向劳动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