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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们公司停产了一段时间,所有员工放假20个工作日(放假是公司自己的原因,当月员工工资全拿,但奖金和全勤奖只是按产量计算拿了一小部分),最近每个星期星期六都要上班,说是还班,而且是一天抵一天,相当于要加20个星期六的班。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要求双休日加班一天算2天,而且补全了之后当初扣掉的奖金和全勤奖是否可以补发?可以这样吗? 另外还有,当初放假的时候有几个实习生,当初他们本身就没工资的,现在签合同了,连他们也要还班吗? 我们领导现在给出了2种方案,一个就是上面所说的;另一个方案就是放假的那个月工资只能拿60%(说是公司内部制度),前面就一刀切了,至于今后双休日上班就算加班算。现在所有员工都很气愤,请问我们领导这样的决定合法吗?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劳动纠纷
2007-08-24 10:45: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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