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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双手手腕处骨折,未做工伤鉴定,休息了四个月,老板说按150一天给补三个月的工资就完事了,想咨询一下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3-08-17 09:23: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级别主张相应的工伤赔偿。
  •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在工地上干活骨折后,在30日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支付;治疗结束后有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如果工地老板拒绝赔偿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法律分析:工人受伤属于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话,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后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基金中进行赔偿。工伤认定后工伤老板不赔偿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如果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答:可以报警,但是最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发生工伤,若超出30天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受害人应当在2年之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后,再进行劳动本领判定,劳动本领判定后,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能够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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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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