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人被打了 但是受伤不大 去医院做了检查 开了点药就走了 但是派出所必须要我们拿诊断结果书 不然就不能解决 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

损害赔偿
2023-08-15 16:39:20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报案,并积极救助被害人,对被害人治疗过程中,要向公安机关负责本案的工作人员提出伤情鉴定的申请
  • 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方便回答问题
  • 你好,后面也可以去找医院开具的
  • 你好那现在你们有没有协商啊
    追问:派出所的人说必须要诊断结果才行
  • 你好,伤情没有做鉴定吗?
  • 被人打了,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 被打了应当到医院做伤情鉴定。
    可以进行协商或者是起诉处理,要求损害赔偿
    第一时间要及时报警。把暴力经过告诉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陪同做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发现有伤或被害人要求做鉴定的,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做为被害人,就是配合公安机关完成鉴定过程。
    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一般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公安机关收到鉴定文书后,会将鉴定结论告知被害人。
    公安机关会根据鉴定结论,决定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还是刑事打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被人打了,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 可以的,派出所是可以把病历和诊断证明原件拿走的,因为派出所将以此为依据处罚打人的一方。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