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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啊,我们人事变动期间遗忘了和一个员工的第三次读签合同,但是一直都正常的在发工资,加工资缴社保,现在公司让他补签合同,他提出补偿双倍工资,公司已经二次书面通知他就是不肯签,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也想与其了断劳务关系公司需要赔偿多少钱?谢谢你

劳动纠纷
2023-08-15 10:49:1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在正常的加工资交社保,并且用人单位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续签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 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没有续签,双方成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追问:那还有双倍补偿工资的事情吗?
    解答:法律并没有规定这种情况有双倍
  • 在下列情况下能得到双倍赔偿:用人单位用工后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约的,需要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有赔偿。可以要求两种赔偿。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其次劳动者无故被辞退的,用人单位须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若能举证证明已经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向他提出要求补签劳动合同的,他拒绝的,可以不用给双倍赔偿,正常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按照工作年限给予正常补偿即可
  • 你好这个员工不签到不属于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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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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