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是没有意义的,一般法律文书采用的送达主义,也就是送到了,即便你不看,也视同收到了。
如果对方闭门不见,那就在对方处所显眼处张贴告示,事先和物管或者街道打招呼,一般不会阻拦,然后登报三五天,那也算送达了。
收到律师函后如果不予理会,之后会怎么样要看具体情况和对方如何决定的:
1、有可能会被对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构成犯罪(如
信用卡诈骗罪等)的,对方会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当然,也有可能对方所发的律师函与事实不符,最后不了了之,但只是极个别的情况。另外,在收到对方的律师函后,应该认真研究对方的意图,积极应对,以尽可能地保护乙方的权益。
,而不应该消极地一概置之不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