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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个体户是外海口。我在重庆上班。个体户没有经营。我上班的公司失业了。我能领取失业险吗,

劳动纠纷
2023-08-15 21:22:4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咨询就业局是否联网的
  • 法律分析: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标准:按照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 法律分析: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3、《居民身份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
    5、《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6、《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一次性领取失业金领取流程: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发放失业金。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失业保险期限是多久?
    劳动者离职后,要到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缴纳统计表、身份证复印件、2寸证件照,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即可。如果申请失业金的,那么离职后60天内必须办理完。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享受失业金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 我在重庆上班。个体户没有经营?
  • 你名下有个体营业执照的,不符合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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