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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员工在职期间,单位以一些借口来逼员工自动离职,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3-08-14 15:57:04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情况作为员工是有权拒绝,并且保留好相应的证据材料的
  • 不合法,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 您好,你问的这个问题,稍后我给你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 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可以起诉公司
  • 你好! 这个行为是不合法的
  • 你好,不建议劳动者主动离职
  •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此有没有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算自动离职,一般需要公司以矿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作出开除处理。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
    通常员工连续请假超过十五天后,如果公司希望员工到岗,公司通知员工后三天,就可以算自动离职。在关于离职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执行。
    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在劳动仲裁和诉讼实务中,收集员工旷工证据,只要达到一个星期以上,可以严重违纪为由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法律分析:员工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单位自行离开单位,那么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员工,并且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员工工资还是需要支付,需要员工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在办理好离职手续后就可以结工资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
    员工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单位自行离开单位,那么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员工,并且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员工工资还是需要支付,需要员工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或者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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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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