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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受了工伤已经认定 还没有做鉴定。 我的工资是按照280一天计算的。 但是我在试用期就受伤了。 没有平均12月的工资。 那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还是按照我280一天计算吗

劳动纠纷
2023-08-11 18:17:1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按照实际日工资去主张,但最终仲裁可能会按照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去认定。
  • 您好,无法主张受伤前十二个月的流水只能按照社平或者是行业标准计算
  • 你好,能说说案件具体情况吗PT
  • 工伤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付的工资一般为发生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法律分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1、因工受伤的工资一般是按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可以按照这个金额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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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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