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是云南沾化有限公司,我所签的合同也是与这公司签的。现在公司并入云维集团公司,是云维集团公司的分公司。由于法人主体变更(不知道是不是这么说)要重新签合同,这时我不想续签了,但以前的合同也还没有到期。我提出申请后,集团公司说是我先提出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因为只是合同变更,根据劳动法第29条(好象是,记不清是哪条了)劳动者不能提出补偿要求,所以不能得到补偿,但也不用交违约金。可我认为是公司提前终止合同,是先终止合同再续签合同,而不只是变更一下,(也许是我理解有误)应该得到补偿的,请问到底能不能得到补偿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