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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小区地下车位是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

房产纠纷
2023-08-10 15:35: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地下车位是否属于开发商,需要视情况而定:
    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2、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
    3、首层架空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独立车库,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5、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处登记意向车位号,由物业管理处开具《地下车位认购登记单》;业主凭《认购登记单》按约定时间至房产公司销售部支付全额车位款;根据房产公司销售部约定的时间签订《出售合同》。
    凭房产公司销售部开具的《进户单》至物业管理处支付车位管理费并办理进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的地下车位不一定归开发商。地下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地下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小区地下车位有产权,产权归属业主、开发商或国家所有。车位作为不动产物权,产权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簿登记,自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之日起具有物权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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