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写明以下内容有效:
1、文件的名称,即离职证明;
2、证明的事项,即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劳动时间起止日期与离职事由;
3、劳动者的离职交接事项已经完结;
4、劳动者是否存在竞业协议或保密协议;
5、证明出具日期,并加盖公章。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