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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打架的我帮他拿手机结果把他手机弄丢了用赔吗

损害赔偿
2023-08-11 14:09:3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即只要受他人委托保管物品,就应当承担保管责任,不管有偿还是无偿。只不过无偿保管合同,保管人的注意义务比较低,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对保管物的灭失或者毁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无保管费的,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用承担责任。但是鉴于道德考虑,建议您归还朋友财产
  • 如果不是故意的或重大过错则不需要赔偿。
  • 您好,您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 法律分析: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
    1、有证据证明“打架过程中损坏或丢失的物品”,过错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对方也过错的,可以要求减少赔偿数额。
    2、双方都有过错,3000元不是治疗和财产损失不应该赔偿。不合理。
    3、男方受伤也应该治疗损失也应该赔偿,先动手受伤对方也应该赔偿,但是也减少赔偿数额。
    4、建议报警后由警察根据双方的损失和过错程度,公平合理的调解协商解决。
    5、派出所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合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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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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