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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安置房取得10年了,因为各种原因刚领产权证,想过户给子女,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他税吗,税率高吗,这是名下第四套房产

房产纠纷
2023-08-09 14:04: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个人财产的,可以自行处理
  • 双方可约定,未约定,由卖方承担,房屋已满两年不需要缴纳
  • 安置房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一、以出让也就是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办理过户;二、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三、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法律依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二条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安置房取得产权证后,将安置房过户给子女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其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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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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