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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后,不离职,到以后几年再提出离职,后面两个一次性还有的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3-08-08 20:13:0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是需要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的
  • 可以的,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再就业补助金
  • 具体需结合伤残等级分析
  • 法律分析:不存在哪个赔偿多的问题。不离职当前只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能够“三金”同领。但是,工伤职工总是要离职的,在用人单位工作直至退休的除外,都是可以在离职的时候领取其它两金的。工伤职工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工伤中部分一次性赔偿金即使不辞职也拿得到。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无论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因工负伤的,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看具体事实,当面来计算
  • 后面的两个是还可以主张赔偿的
  • 一次性伤残补助是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的补助,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一次性获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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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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