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孕妇,预产期是今年的六月份,听说沈阳市妇女会馆提供的月嫂还不错,需要提前一两个月订.然后和老公一同去了,承诺得也很好,比如他们的月嫂是经过专业培训和跟踪评估的,一年检查一次身体,保证身体健康等等.我就交了一百元定金,对方也开具了有沈阳市妇女会馆的大印的收据.对方会在我准备生之前安排月嫂上门,并让我试用两天,如果没有问题就签正式合同,收取余款800元,由会馆负责交给月嫂.我看了会馆准备的合同,是我做为产妇和月嫂之间的劳务合同,注明月嫂的报酬,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但对于会馆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出现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问题支字未提.我有些不放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