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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找到了一份工作,用人单位要求自己出钱买社保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3-08-08 15:28: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这个行为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的
  • 员工社保申请书范文: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签订劳动合同日期,申请不购买社保日期,本人进入来公司后,成为该公司正式员工,现就本人有关社保购买事宜作出如下申请和承诺: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由于不愿意缴纳社保中心应缴纳的社保款项,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保, 以300元现金补助形式发放于工资中二、本人承诺因公司按照本承诺书要求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因此而导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三、本人在作出承诺书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四、本人签订此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申请人签字并按指纹: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法律分析:员工社保申请书范文: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签订劳动合同日期,申请不购买社保日期,本人进入来公司后,成为该公司正式员工,现就本人有关社保购买事宜作出如下申请和承诺: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由于不愿意缴纳社保中心应缴纳的社保款项,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保, 以300元现金补助形式发放于工资中二、本人承诺因公司按照本承诺书要求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因此而导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三、本人在作出承诺书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四、本人签订此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申请人签字并按指纹: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法律分析:用工单位不买社保违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没有买社保,当事人可以到劳动保障机构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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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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