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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异动,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但是工资调整不符合实际要求,我可以拒签,不去新地点工作吗,公司可以用我拒绝去新单位工作辞退我吗

劳动纠纷
2023-08-04 16:37: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拒签,要求公司按原来的合同履行。如果公司拒绝,就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相当于裁员,公司需要给你补偿金,补偿金按照N+1计算,如果公司不给,你可以去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 法律分析:公司应当给你一个如实的变更地点的理由。按照规定你有知情权,以便掌握变更的情形是否是客观所致,判断变更的合法性。即便变更的情形是合法的,在变更的程序上还必须经历协商一致的过程。公司不给你讲清变更地点的原因,采取行政指令的方法有违协商一致的规定。法律依据:为了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便于操作,目前的司法实践对没有协商一致的法律责任承担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变更合同符合法定的可变更情形的,劳动者以没有协商一致,予以撤销调整决定,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必须对调整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另外,关于公司要你写违纪离职承诺书的问题,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构成严重违纪的,依法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劳动者的严重违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还可向劳动者索要赔偿金,无需劳动者写承诺书。
  • 公司调动工作地点不愿意去,若是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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