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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毕业之前我和吉林省某设计院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上说服务期为五年,否则交违约金2000元。2003年7月去上班,档案和户口也转到该单位,领导开会说如果违约将永远扣留档案。之后没有和单位签劳动合同。后来发现单位效益不是很好,就想离开。2004年8月没有给单位领导打招呼就私自离开了单位,然后通过电话告诉了人事处。也没有书面写辞职报告。现已过去1年多了,我现在在西安,也想把档案调回西安,我给人事部打过几次电话,人事部征求单位领导意见,领导坚持按刚进单位开会时说的扣留档案。需要说明几点:1.我在离开时是谎称家里有事,然后离开,回西安后通过电话告诉人事处。没有任何书面东西。2.我通知人事处我要辞职以后,人事处已经收回了我的医疗保险证,并停止交费。3.进入单位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毕业时签的一份就业协议书。4.我的身份证仍是原来学校的身份证。

涉外纠纷
2006-03-02 10:44: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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