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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下班途中突发疾病,需要支付医疗费吗

劳动纠纷
2023-08-02 10:19: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上下班途中感染疾病属于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帮助支付以下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上下班途中患疾病,不能够认定为工伤,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医药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下班时间职工生病的,医药费可以进行报销。职工在下班时间生生病的,不属于工伤,应当由本人承担医疗费,用人单位和职工有共同购买医疗保险的,职工治疗时,可以用治疗保险进行报销,在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时,医疗机构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当事人不需要额外去社保机构进行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员工下班途中突发自身疾病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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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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