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我的建议如下:
1. 检查离职前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了明确的绩效考核协议,如果没有,扣绩效工资难以正当化。
2. 即使有考核协议,效率不达标也需要有明确的评定标准,不Reach就扣绩效也缺乏约束力。
3. 与主管沟通确认考核标准,表示以达标为目标,但考核需要公平合理。
4. 如果考核不公,可以求助人力资源部门,或者请求主管上级评议。
5. 可以合理估算自己的贡献程度,与单位谈判绩效工资数额。
6. 如果谈判不成,可以发正式离职信,表明无法接受不合理扣绩效工资。
7. 在信中表明若不能获得合理待遇,将保留追索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8. 留存考勤及工作证据材料,准备进行争议处理或劳动仲裁。
9.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完整绩效工资。
综上,先谈判争取,如果不成功,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