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比同行卖东西便宜算扰乱市场吗

损害赔偿
2023-07-30 15:53: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问的这个问题,稍后我给你解答
  • 这个商业这一块的话,金总的话各有
  •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是不正当的竞争关系,恶意的来进行抬高抬低价格,扰乱市场的话,这种情况是可以构成犯法的,一般来说对于双方进行一个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法律分析:
    经营者采取一定手段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较轻的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可构成刑事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