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大专生学校不实习不发毕业证为由强制实习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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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3.
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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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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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与学校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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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习不给毕业证不犯法。如果不去学校安排的地方实习,实习完不成的,学校是有权不发毕业证的。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同时,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此外,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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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实习拿不到毕业证,如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则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学校有权让学生通过实习获取学分,进而获得毕业证,如可自行安排实习单位或因未修满学分而无法毕业则合法。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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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