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韶关房博士中介C购买新华南路美景花园一楼房,在2月28日,其房东A私自与自行指定的代理人B签订公证,让B代理一切房屋手续(此公正签订前敝人不知情)。于2月28日,敝人与代理人B、中介签定了一份协议书(内容概要:代理人B愿意出售楼房予敝人,敝人支付1000订金予B,并向B承诺首期付73000元,余额由敝人向银行贷款支付)此协议由三方面手指盖章签订。但3月1日由中介C去银行办理一切手续时,银行指出代理人B与房东A所签订的公正条款不成立,无法实行贷款业务。中介C要求代理人B与房东A将相关条款补足时,代理人B不接受且于3月1日私自带人看楼房并有意将楼房转卖其他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