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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没有房产证被婆婆私自代签我的名字买了,能要回房子吗?

房产纠纷
2023-07-30 09: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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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8条
  •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被婆婆私自代签我的名字买了,能要回房子吗?
  • 你好,你们的房产纠纷是什么情况呢
  • 有没有份额 什么状况呢
  • 你好,这边是什么状况呢
  • "买安置房一般需要核实身份、选房确认、公证公示等。 1、核实身份: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 2、选房确认:购买者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3、公证公示: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并且还会将选房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对选房过程进行监督和公开报道。 4、结算领房:购买者凭房号确认单、选房确认审批表,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10日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凭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

  • 房产证上的名字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不能去私自改动。
    需要房子房产证登记人和其配偶,以及标注的其他房产共有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本人一起前往,才可以变更。
    房产过户需房产证上产权人亲自到场,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办理过户。
    房产证上的信息,建委是有明确的登记的,任何人都不能更改房产证上的信息过户。
    如果房产证不能找回,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挂失,补办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登记程序
    登记程序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购买安置房有以下流程:1、要先签订房地产的买卖合同;2、签了买卖合同首付以后,再付三成的手续费;3、要去房地产的交易中心进行过户;4、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5、一方不去的话,要委托公证处作证;6、还需要递交开发商名下房产证原件,开发商法人的委托书等资料。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 你好,是可以协助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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