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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年满31岁的重度残疾人,已单独立户,申请低保与父母收入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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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9 04:55: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是有关系的,进行低保认定的时候,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情况,都是考虑因素的。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导致家庭贫困,仅靠自己的能力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三无人员”中暂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仅靠自己的能力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居民,无力保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家庭;赡养人无赡养能力且单独居住的6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老人,都是可以申请低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 法律分析: 重度残疾人领取低保。和父母的收入,存款应该没有关系。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 法律分析:“单人保”政策,就是将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所有靠家庭供养,但无法单独立户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单人保”纳入低保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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